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经交易所及我公司认可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进行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1、客户群体: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交易所、协会及我公司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大股东等。
注: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及满足一定条件的通过委托定向资产管理作为融入方的除外。
(符合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认定标准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作为融入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通过委托定向资产管理作为融入方的,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应满足前述股票质押回购融入方的准入要求。)
2、业务参与门槛:客户在我公司的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此后在我公司开展的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3、质押证券范围及质押率: 交易所上市交易且经我公司认可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均可进行质押融资。
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非公开发行债券暂不纳入质押证券范围。
质押率由我公司根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沪深交易所规定股票质押率的上限不得超过60%。
1、融资效率高:股票质押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申报成功后,下一交易日资金或证券即可取可用;除融资利息、质押登记费、经手费外无其他交易费用及隐形成本。
2、资金用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质押融出资金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如企业生产经营用款、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项目投资等,能有效满足客户融资需求。
3、规范安全,股权结构不变:股票质押业务为场内规范化交易,交易规则、流程公开透明,质押证券进行标准化场内质押登记,质押证券安全且无需过户,质押期间客户的投票权等持股权益和股权结构均不受影响。
4、期限及业务模式灵活:股票质押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客户也可申请提前还款或部分场外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