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购回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的交易行为。
客户需信誉良好,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客户资金账户内资产量满足我公司要求;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证券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未涉及抵押或担保。
包括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和债券等。具体范围由我公司指定并确定质押率。
交易期限为3到365天,客户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安排,随时选择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交易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65天)。
包含两次方向相反的买卖行为。交易和购回在T日达成交易,则T+2日即可获得相应资金和证券。
融资成本相比银行、信托更低。
所获资金可提取且不限投资范围,可用于生产经营、证券投资等。
双方通过场内交易完成资金和证券的收付,标的券存放在专用证券账户,规则透明且受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