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尊敬的证券投资者:
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存在如下风险:
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技术风险:由于交易撮合及行情揭示等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证券营业部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证券交易中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特别提示:
① 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证券投资策略,尤其是当您决定购买ST类等股票时,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股票比其他股票蕴涵更大的风险。
② 营业部的经营范围为:证券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及其他证监会批准的经营内容。营业部无权在《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业务范围之外与投资者签定业务合同。证券营业部、证券公司员工个人无权从事受托理财、资金拆解、融资融券、全权代理、对外担保及任何类似的业务,请勿与证券营业部、证券公司员工个人签署任何形式的该类业务协议或接受其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息承诺。否则,您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风险。
由上述可见,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证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
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感染电脑病毒或被非法入侵;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
尊敬的投资者:
鉴于股份转让投资风险较大,为了您更好地了解代办股份转让的投资风险,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提供此份《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请认真仔细阅读。
招商证券“组合投资管理系统”(组合通)是招商证券(乙方)向交易客户(甲方)提供的新服务,它包括“组合投资计划”和“组合交易功能”。乙方享有对本系统升级、改造、终止、收取使用费、用户权限控制等权利。
“组合交易功能”可以按照客户设定的股票价格与数量将一组股票的委托指令依次发送到交易所交易撮合系统。
本系统的使用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足够的投资资金;
(2)、丰富的投资和交易经验;
(3)、能够承受投资风险;
(4)、较高的电脑应用水平。
如甲方不具备这些条件,乙方提醒甲方谨慎使用本系统。
尊敬的投资者:
参与我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可能会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计划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特为您提供此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提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
一、重要提示
1、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二、风险揭示
1、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将使集合计划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集合计划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固定收益类产品,收益水平均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导致新股市价与估值有偏差,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或者如果集合计划所投资的基金,其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从而使投资收益下降。虽然管理人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基金公司经营风险
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各基金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如果由于基金公司经营不善,有可能导致其管理的基金净值下降,从而使集合计划收益下降。
(6)购买力风险
集合计划委托人的收益可以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集合计划的实际收益。
(7)封闭式基金无法转开放式基金或未能如期清算带来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在集合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的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同时,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集合计划收益也存在影响。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集合计划可以退出,在计划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价格下跌时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可能会导致计划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4、信用风险
指集合计划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所投资的证券发行人和交易对手方不能如期履行约定,而带来的风险,具体包括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到期难以兑付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带来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5、信息技术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6)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感染电脑病毒或被非法入侵;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发生损失。
6、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产生的风险。在集合计划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推广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因人为因素导致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而造成的风险,如内幕交易、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3)因行业竞争等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5)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取消相关业务资格而导致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的风险;
(6)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的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