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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事项属于本公司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2)我公司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举报答复限于我公司受理的实名举报。
3)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等信息以及违反证券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事实、线索和证据。
4)所举报的同一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已受理或受理完毕,举报人举报时没有提供新的事实或线索的,我司不再予以受理。
5)举报人须如实填写举报信息表单中的各项目,带“*”号为必填项目。填写“举报事项摘要”一项时,请详细写明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人员(或部门)、发生时间、事件概述和主要证据等,字数限定在500字以内。
6)举报人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于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我公司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