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发中心)于上世纪90年代末业内最早一批打造卖方研究团队,研究范围全面覆盖宏观经济、投资策略、固定收益、金融工程、基金研究及30个行业方向,曾连续16年排名《新财富》本土最佳研究团队前列,超过10年排名前五,四年排名第三。在食品饮料、传媒、电子、量化、宏观经济、固定收益、中小市值、银行、非银、环保、轻工、家电、通信、汽车、电力设备与新能源、军工、机械、地产等领域的研究处于业内领先水平。海外研究团队在国际知名金融杂志《亚洲货币》(Asia money)评选中屡获佳绩。
研发中心注重产业研究,强调研究框架,从挖掘投资价值到提供上市、非上市公司战略咨询,主动创造投资价值。
自2021年8月6日起,招商证券官网研究报告栏目将停止更新。需要招商研究报告的客户朋友,如您是机构客户,请移步机构服务平台(https://iresearch.cmschina.com)、招商研究小程序查阅;如您是零售客户,请移步招商证券财富+小程序、智远一户通PC客户端等渠道查阅。
招商证券
2021年8月6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个人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您可以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看本公司执业人员信息。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的要求,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公司规章制度,建立了以《招商证券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为核心的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相关安排如下:
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内部设置了一系列信息隔离机制,以控制或隔离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从而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限制名单机制,将参与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中涉及敏感信息的公司列入限制名单,对于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本公司不对外发布有关该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跨墙管理机制,对于本公司证券分析师因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本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的,应当履行跨墙审批程序。在跨墙期间,证券分析师不得发布与该业务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本公司承接相关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证券分析师应当遵守静默期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发表对有关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和评论意见:
具体如下:
(一)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相关公司从限制名单调出之日起五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以上为本公司现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本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新的监管规定要求,对上述机制作出调整和完善。上述安排作出调整后,本公司将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向社会公示。
本公司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本公司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已授权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WIND)、杭州同花顺数据开发有限公司、通联数据股份公司、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进门财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刊载本公司制作并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请公众投资者知悉,并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
本公司具有中国基金业协会许可的基金评价业务资格,基金评价报告详情请移步(https://www.cmschina.com/jjpj.html)查阅。